大兴区林校路街道“三会三审四监督”严把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管理总开关
文章来源:大兴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1
为确保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真正服务于民,发挥最大效用,林校路街道制定《基层党组织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成立由街道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实行“三会三审四监督”,严把经费管理总开关。
三次会议,确保项目合民意。“一会”集思广益议项目。各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通过会议及群众事项党员代理等渠道征集意见建议,广泛讨论项目,建立项目台账。“二会”梳理民意报项目。社区党支部书记牵头召开支委会,梳理意见建议,本着相对集中、居民要求迫切、惠及人员广泛的原则,对照经费使用范围规定,确定服务项目,形成项目申请报告,报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初审。“三会”统一思想定项目。社区党支部针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初审反馈结果召开居民代表会,得到居民代表一致认可后,形成代表决议,列为重点项目进行实施。
三步审核,确保实施不出圈。“一审”核查上报项目的可操作性。每年12月底前,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对社区上报的次年项目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各社区党支部。“二审”分等级把控项目预算。社区党支部根据初审反馈和实际情况编制上报项目预算,预算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经费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常务副组长批准;预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由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工委会集体审批。“三审”项目实施过程。社区党支部牵头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签订合同的,合同交街道司法所进行法律确认审查;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审核;单个项目资金量超过10万元的项目,严格按照街道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提前审计。
四项监督,确保经费出实效。一是组织监督“三查”。每年底,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对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查档案,要求专档成卷,会议有记录、决议有签字、项目有方案、支出有审批、公示有照片,文字材料与影音资料同步存留,决策留痕符合要求;查实效,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查民情,通过座谈、发放问卷等形式进行满意度调查。二是纪检监督“二严格”。监察科牵头,严格督查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使用的季度公示情况和执行《林校路街道工委关于社区资金使用实行决策留痕管理意见》情况。三是财务监督“二明确”。明确社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经费要专人管理;明确财务申报审批程序,要求材料完备、票据真实。四是群众监督“三公示”。公示居民代表决议,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公示项目季度进展,每季度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专门通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进行公示;公示项目完成情况,个体项目随完成、随总结、随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