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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怀柔区建好用活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文章来源:北京组工网        作者:怀柔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10-17

根据市级有关文件精神,怀柔区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营造为民干事的良好氛围,激发村干部队伍的活力。

设置职数,明确标准  根据户籍人口数划分为300人以内、301-1000人和1000人以上三类村,相应分别设置4个、5个和6个村干部职数,明确优先保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超出职数范围的不予保障,精简村干部职数,引导“两委”交叉任职。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每年4万、村委会主任每年3万、其他人员每年2万的标准拨付基本报酬,绩效奖励原则上由乡镇统筹解决;划定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一般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的下限,不高于本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三倍的上限。乡镇可根据实际设定鼓励政策,在总额控制限外适当提高“一人兼”、“交叉任职”的村干部工作报酬水平。针对现行促进就业政策规定与现行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予以解决,尽量保障村干部合理待遇,也避免享受多种社会保障政策。

划定红线,树立导向  着眼于增强乡镇党委的掌控力,树立奖优罚劣的工作导向,明确了工作履职不到位、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重大事项决策、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受到上级查处、通报批评处理,受到党内处分在影响期内等5种减发情形;党组织班子成员被暂停职务、村委会班子成员启动罢免程序,被立案调查等3种缓发情形;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组织、煽动、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参加非法社会组织的,不落实公章管理规定,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等8种停发情形。通过划定纪律红线,引导村干部依法依规履职。

强化监管,确保落实  强化发放管理,村干部基本报酬由乡镇直接发给村干部本人,与村级账户剥离,避免与村级资金交叉混合,便于群众监督,降低廉政风险,也让村干部感受到荣誉感和归属感。实行工作报酬总额控制制度,将村干部现有各种报酬和补贴全部纳入村干部工作报酬总额,村干部不得以任何名目领取工作报酬外的报酬或补贴;未经乡镇党委批准,超职数配备村干部的村,不增加工作报酬总额和社会保险补贴人数,禁止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超职数人员的工作报酬和保险补贴。将村干部待遇保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三级联创”考评范围,对于截留、挪用补贴资金问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规发放资金的,擅自提高补贴水平及乱发钱物的,追回不当所得,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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