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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昌平区实施“书记领办创新项目”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文章来源:昌平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7

昌平区委组织部出台《基层党建书记领办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突出书记抓创新、创新抓书记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努力形成“一个镇街一品牌、一个系统一特色”的格局。

夯实书记责任,强化创新力度。夯实直接责任。明确全区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区委各工委、直属党委书记为项目领办人,各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申报1个项目,将创新项目建设成效作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链条。实行“书记领办、党(工)委主办、党组织承办”的工作链条。各党(工)委书记担任项目工作组组长,亲自谋划部署、统筹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党(工)委履行“主办”职责,不断优化项目设计、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进度时限、资金管理、服务保障等具体事项。相关党组织履行“承办”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项目要求,着力把项目设计转化为实践成果。

坚持项目运作,培育扶持创新。评审确立项目。组织各党(工)委书记从基层党建工作的短板和痛点中寻找创新着力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拟领办的党建创新项目,区委组织部组织市、区党建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负责人联合组成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分类管理项目。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准予立项的项目划分为“培育型”和“推广型”两类管理。其中,培育型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以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主要内容;推广型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以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能力和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等为主要内容。

注重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效。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创新项目。全面助推提质。区委组织部建立督查、指导、引导、推广“四位一体”的助推体系,采取日常检查、调查研究、听取汇报等方式督查项目进展;建立书记领办创新项目库,按年度领办项目进行管理;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经验做法,探讨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项目,在全区进行推广。做实结项验收。区委组织部组织评审组成员综合了解项目完成、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经验总结等情况,对书记领办创新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的,及时拨付剩余帮扶资金;验收未通过的,由相关党(工)委继续实施并延期半年或1年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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