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三项举措严明村“两委”换届纪律
文章来源:大兴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04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大兴区认真落实防止和查处贿选行为办法,加强人选审核把关,推行竞选人承诺,全过程严明换届工作纪律。
落实一项办法,严肃选风选纪。认真落实《北京市防止和查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贿选行为的暂行办法》,把严肃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建立定期分析排查和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整合多部门力量,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在选举工作重要时间段、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和查处措施,坚决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加强对参与竞职人员的教育,引导他们充分认识换届中“不正当竞争”的利弊危害,自觉遵守“十项禁令”等换届纪律规定,树立正确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
实行两级审核,强化人选把关。按照“六有”、“五不能”、“六不宜”等要求,从正、反两方面细化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纳入村“两委”换届选举办法。制定候选人考察人选资格审核表,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对“五不能”、“六不宜”具体情形的认定责任。针对“五不能”、“六不宜”等限定条件,实行区、镇两级审核制度,各镇党委对考察人选进行初审,把握不准的报区选办组织职能部门进行联审。通过两级审核,坚决将品行差、有劣迹、影响坏、不适宜担任村干部的人关在门外,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什么人当官”引导到“选什么人干事”上来,形成按事业选人、服务农村发展的良好导向。
推行三个承诺,规范公平竞争。在村党组织换届中,安排镇党委书记与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提要求、明纪律。全区统一制定承诺书,组织开展竞职、履职、辞职“三个承诺”,细化竞职过程和当选后履职、辞职的16项具体承诺事项,并明确载明辞职承诺事项一旦发生,承诺书即作为辞职申请书,全体正式候选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留存。承诺事项采取书面张贴或会议通报的形式公开,让党员群众充分知晓,广泛进行监督。通过全面签订承诺书、广泛公开承诺,引导竞职人员正确认识竞选中、当选后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严明换届选举纪律要求,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履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