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组工动态 > 党建工作 > 正文
党建工作

怀柔区前移发展对象考察关口从源头上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文章来源:北京组工网        作者:怀柔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11-02

怀柔区推行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考察制度,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新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守好党员发展工作生命线。

把关前移,完善程序。建立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对象“双把关”机制,在发展对象“预审关”前,增设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考察关”,提前对拟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审核把关。着重考察其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等情况。通过双层把关,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审核力度,督促各基层党支部进一步抓实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日常培养考察工作,避免出现“材料完备”但“情况不清”、“票决通过”但“质量不高”等问题,切实把好党员发展“源头关”。

从严考察,务求客观。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工)委组建下派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由2名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的党员干部组成,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评价,并就考察对象能否加入党组织征求谈话人的意见。明确将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及其所在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分管党员发展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培养联系人列为必谈人员,力求全面、客观、准确。考察意见上报各党(工)委进行审查把关后,反馈至基层党组织。凡是未经各党(工)委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积极分子,本年度不能发展入党。

肃纪追责,不走过场。明确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和各考察组的直接责任。要求考察组严把标准条件,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深入考察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道德品行、入党动机等情况,防止降格以求、政治上不成熟、作风上不正派人员进入党员队伍,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严格执行考察工作纪律,对泄露谈话人意见等考察信息、考察失真、漏报瞒报考察对象问题的考察组成员,将根据《怀柔区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篇:顺义区党内关怀帮扶机制成效显著

下一篇:大兴区召开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交流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