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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海淀区委教育工委扎实做好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

文章来源:北京组工网        作者:海淀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4-25

海淀区教育系统由教工委任用、管理的中层及以上干部共1553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132人,占8.5%,具有本科学历的1447人,占93.17%。结合海淀教育“规模大、类别多、任务重、要求高”等特点,海淀区委教育工委强化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扎实做好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工作。

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海淀区中小学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配套制定了《海淀区中小学校级副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中小学幼儿园(院)副校级和中层干部聘任办法(试行)》、《海淀区中小学党政正职干部请假制度》、《海淀区中小学干部管理补充规定(试行)》、《海淀区中小学校级副职和中层干部聘任管理补充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海淀区中小学书记校长任期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干部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机制。在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把事前酝酿关、组织考察关、讨论决定关,注重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性,突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的严肃性。对书记、校长强化试用期和任期考核管理,于2011年出台《海淀区中小学校长任期管理制度》,2015年又完善了《海淀区中小学书记校长任期管理制度》,对党组织书记的任期考核也做出明确规定。每年对试用期满一年、任期满三年的书记校长进行考察,由组织部门深入学校征求教职工意见,纪检监察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形成对书记校长的全方位综合考察报告,书记校长本人向教工委领导班子述职,考察合格的干部方能续聘。对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工作业绩较差的书记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交流调整或免职。

加强干部交流。出台《海淀区中小学校长任期管理制度》、《海淀区中小学校级副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干部交流工作作出规定,干部交流轮岗的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校长任期满交流任职、集团化办学的集团内部兼职或交流任职、名校长工作室跟岗学习交流、到机关或异地挂职交流、通过全区公开招聘对校级副职干部进行交流等。目前正在依据北京市教委出台的《校长教师交流指导意见》,制定《海淀区义务教育学校校级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干部挂职培养机制,区内基层学校与机关干部“双向挂职”、派干部到国内教育发达地区挂职、与新加坡干部双向挂职。自2006年以来,已有57名干部参加了区内双向挂职。2011年至今,选派了15名干部到新加坡挂职,8名干部到江苏、浙江挂职。同时,每年接收内蒙古、河北、四川、重庆、新疆等地干部到海淀区学校学习挂职。

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将校长职级制改革列为“十三五”重点改革任务,旨在通过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校长的专业发展通道和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成立了校长职级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了《校长职级制改革研究方案》,开展了多轮专题培训和研讨,并分别赴山东威海、上海徐汇、江苏苏州等地调研,了解各地在校长职级制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并初步起草了《海淀区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做强干部培训。构建“成长中的教育家”培训体系,开展干部教师学历提升“十百千工程”,其中,与北京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共同开辟了中国第一个教育运营与管理MBA专业,159名海淀区教育系统干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进入高校攻读硕士,新增硕士以上学位的中小学专任教师1840余人,并有10位以上校长(副校长)博士毕业或在读。与美国、英国、芬兰等国家的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提升国际视野专题培训。同时,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开展分层、分岗、分类的全员轮训,实现了培训的系统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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