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制定《关于规范区管干部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程序的有关规定(试行)》
文章来源:北京组工网 作者:石景山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4-06
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央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要求,石景山区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区管干部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程序的有关规定(试行)》。文件明确了由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由正处职干部平级新任党工委书记,由副处职干部平级新任党工委、党委(党组)副书记,区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总经理转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其他需纳入适用范围的等5种情形,需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程序,落实“凡提四必”要求,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