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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实行组织工作督办反馈制度

文章来源:北京组工网        作者:房山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10-11

为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工作落实力度,房山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建立组织工作督办反馈制度的通知》,实行组织工作督办反馈制度。

明确督办范围。明确规定区委组织部具体的督办事项。即:上级机关及区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区委组织部各职能科室交办的具体事项;市、区级党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和回复;各基层党(工)委落实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细化督办程序。采取“三步工作法”开展督办工作。第一步:立项。由归口业务科室根据督办事项的重要性和时限要求,分类提出立项申请,由主管副部长审批后,下发《督办意见书》、《督办回执报告书》或《督办提示单》。第二步:督办。由各科室按照事项内容、回复时限等具体办理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基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第三步:反馈。在及时向主管副部长反馈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的同时,强化结果运用,定期对各党(工)委的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年底考评打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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