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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房山区强化“三种意识”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文章来源:房山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1-21

房山区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全区发展党员工作标准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质量有保证。

以学习贯彻《细则》精神为重点,强化“标准意识”。一是分层开展培训研讨。区级层面,组织召开全区党务工作会,为各党(工)委主管领导和党务干部讲解《细则》的新要求、新规定;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层面,对照《细则》精神,开展领导领学、集中座谈、研讨交流等活动。共组织集中学习226场次,培训党务工作者和党员5万余人次,切实把《细则》要求学懂学深学透。二是建立发展党员预审制。制定《房山区发展党员预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预审内容和程序,全面开展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进一步把牢党员“入口关”。三是实施发展党员量化监管。结合年度城乡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抽取20%的基层党(工)委,对贯彻执行《细则》、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年终党建考核。

以科学规范为准则,强化“程序意识”。一是落实发展党员“4321”模式。即,发展党员工作执行4次票决、3次公示、2种提出方式和1次百分考核。同时,抓好预审、政审等关键环节,不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014年,全区累计执行发展党员票决3500余次,开展各类公示2625次。二是执行特殊群体入党“两项制度”。制定《房山区关于流动人员入党的若干规定(试行)》,实施流动人员入党异地公示和档案审核制度;制定《房山区规范私营企业主入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各党(工)委发展私营企业主为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前,须到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调查情况。截至目前,区委组织部共审核、批复私营企业主入党材料110余份,进一步规范了私营企业主入党程序。三是严格落实“一年三有”工作流程。坚持做到发展党员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调研、年底有总结。同时通过组织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党员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执行到位。

以完善制度为保障,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实施发展党员预警制。区委组织部每年2次对新发展党员的档案进行调审,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向各相关党(工)委发出不同级别的预警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2014年度,共调审68个基层党(工)委283份新发展的党员档案,发出初级预警43个、中级预警11个、严重预警1个,纠正各类问题500余项。二是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于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及时查处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案例,在全区进行通报,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三是完善发展党员信访工作制。针对各类反映党员发展的信访问题,实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情况报告制,做到“四必须”、“三及时”。即,信访件必须保存、信访电话必须登记、正当诉求必须办理、重大问题必须上报,并及时与区纪委和相关党(工)委沟通、及时处理问题、及时反馈结果。2014年度共处理、答复涉及发展党员工作的信访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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