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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开展春节期间村“两委”换届选举拉票贿选专项预防工作

文章来源:昌平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22

为进一步巩固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成果,防微杜渐,继续保持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昌平区下发《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严禁在春节期间拉票贿选的通知》,为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明确细化行为表现,实行“四个严禁”。严禁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或实物等;严禁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严禁以许诺当选后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不当利益或好处等;严禁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同时,指导各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在“四个严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行为表现,从源头堵塞拉票贿选途径。

分层分类建立清单,压实“四个责任”。突出各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和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行为作为春节期间重要政治任务,明确“一岗双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突出各镇(街道)纪(工)委监督责任,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突出村党组织教育引导责任,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挂图等形式,深入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让换届纪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突出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的带头示范责任,开展抵制拉票贿选行为公开承诺活动,采取书面或会议通报形式进行明示,广泛接受监督,影响和带动亲朋好友及身边的普通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建立查核追责机制,做到“零容忍”。在各镇(街道)党(工)委设立公布举报电话、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对反映贿选问题的来信来访,第一时间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查核处理。对经查核属实的贿选行为,违犯党纪政纪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照相关法律给予惩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投票选举前查实贿选的,通过相应程序取消候选人资格;当选后被举报查实的,通过相应程序宣布本届当选无效,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公正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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