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全面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文章来源:西城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9
西城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的有关要求,在经过 两年的实践基础上,区委组织部修定了《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旁听会议和党员的范围,明确了工作步骤, 严把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进一步落实好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会前细化标准,确保旁听党员的代表性
首先,根据议题的性质细化旁听方式。将旁听会议的议题分为专业性议题和开放性议题。规定专业性议题一般采取受邀旁听方式,开放性议题一般采取申请旁听方式。立足于区域化党建工作思路,区属党员、流动党员、到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均可受邀或主动申请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其次,规定了采取受邀旁听方式的党员选择标准,要求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党员工作领域和本人专业特长,本着确实能议事、能谏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旁听党员。最后,规定了采取申请旁听方式的党员选择方式和标准,规定基层党组织应在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平台等途径发布会议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党员旁听的名额、条件、报名方式等。根据党员申请情况,本着代表性、广泛性原则,合理确定旁听党员。
二、会中建言评价,调动旁听党员的主动性
确定旁听人员后,基层党组织一般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告知旁听党员,同时送达有关会议材料。要求党员要根据会议内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党员群众意见,做好参会的发言准备。会议期间,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旁听党员的发言顺序,凡涉及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部署的,旁听党员一般在党委委员发言后发言;凡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旁听党员一般先发言,促使党员能主动积极发言。会议结束时,基层党组织书面还要征求旁听党员的意见,填写基层党委会议评价意见表,不断改进旁听工作。
三、会后督促监督,确保旁听工作的实效性
会议结束后,基层党委对旁听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和答复。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征求其满意度。同时,鼓励旁听党员做好“宣传员”和“监督员”,带头贯彻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党员群众中做好宣传工作,帮助党委落实好决策,并且,对落实会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开展旁听工作以来,每年全区各基层党组织共邀请党员5000余人次,旁听基层党委会议近2000场,涌现出了月坛街道、广外街道“班子会进社区”等特色做法,打破了党组织“关起门来开会”的惯例,有效拉近了党组织与党员、群众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