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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细化管理办法“三个在前”助力第一书记踏实干事

文章来源:大兴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5

大兴区制定实施《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为市委、区委及各镇党委选派到村任职的51名第一书记做好服务保障,助力第一书记踏实干事、认真履职。

职责任务定在前,确保干有目标。一是明确两项任职权力。第一书记有权参加或列席村“两委”组织的各类会议,在参加村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时享有表决权。二是明确四项任期目标。第一书记任期内至少培养2名40岁以下的村级后备干部,至少发展1名党员,至少引进1个致富项目,村民人均劳动所得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三是明确六项工作内容。第一书记任职期间要做到“六个一”: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建立一本工作台账;每半年给村内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每年要形成一篇调研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每年初要合理制定一套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每半年要向镇党委、区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管理要求提在前,确保干有规范。一是建立走访座谈机制。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全部第一书记走访一遍,了解工作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各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了解第一书记工作、思想状况,每月向区委组织部上报第一书记工作信息。二是增加两项结对。为每名市、区下派的第一书记安排一名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结对,指导第一书记开展工作;要求区直各派出单位结合“双百双千”城乡共建活动,与第一书记所在村结对共建。三是细化请假程序。第一书记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的,3天以内假期由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由区委组织部批准,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第一书记无故不到岗累计超过半个月的,向派出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报组织部门同意后给予撤换。

资金支持投在前,确保干有保障。一是设立工作项目资金并明确用途。按照每村30万元标准设立第一书记工作项目资金,区财政承担20万元,镇财政承担10万元。明确资金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培育致富项目、村庄环境治理等服务群众事项,不得用于村“两委”人员报酬、抵顶各类债务、日常办公开销等方面。二是明确区、镇选派的第一书记生活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参照市级标准对区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发放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各镇党委选派的第一书记,由各镇确定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各镇统筹解决。三是明确第一书记体检和保险事项。各镇党委每年安排第一书记参加一次体检,并为第一书记办理任职期间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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