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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推行“三审三诺三导”严把村换届选人关

文章来源:丰台区委组织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3

丰台区严格落实全市农村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三审三诺三导”工作机制,严把选人用人关,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坚持资格“三步审查”。确定联审对象为村“两委”班子候选人初步人选,明确联审职责程序,实现上下联审和左右联审全覆盖。一是区级预审。由区纪委、区信访办等十个部门组成区级联审单位,在初步人选出来前,由联审单位将现任村“两委”成员情况向区选办备案,区选办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乡镇,进行初步把关。二是乡镇党委(地区工委)初审。各乡镇党委(地区工委)严格按照“五不能”“六不宜”限制性条件,对所有初步人选进行初审后,将名单提交区选办。三是区级联审,区选办将名单提交各复审单位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出具书面审核情况说明,由区选办统一反馈各乡镇,作为提名的重要依据。

践行任职“三项承诺”。全面推行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一是定诺审核。在三个环节保障承诺内容贴近群众:在承诺环节,需承诺“实事工程”每年不少于1项,总数不少于3项,并明确措施及完成期限;在审核把关环节,乡镇党委(地区工委)要对承诺内容逐项审核,确保可行性和实效性;在签订承诺环节,要求在正式选举前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承诺书。二是承诺公开。采取书面或会议通报的形式,让党员群众充分知晓,广泛接受监督。要求组织候选人在党员代表或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签订三项承诺书,其中《创业承诺书》可当众宣读,并进行3-5天公示。三是履诺考核。承诺事项作到承诺前有审核把关,承诺中有记录存档、承诺后有跟踪监督。规定乡镇党委(地区工委)、村结合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日”、村“两委”述职等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发放报酬的重要依据,违诺人在下届村“两委”换届选举时不宜提名为候选人。

注重统合“三级督导”。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一是坚持区领导挂帅。严格落实党委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区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级领导联系点和区领导专题研究制度,例如就重点村花乡四合庄问题,将熟悉农村情况的副区长调整到花乡具体指导,针对回迁房质量问题制定工作方案,赢得村民认同。二是强化乡镇党委组织领导。建立了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书记主抓、党委班子成员联村、包片干部驻村联络指导的工作机制,明确由党委主要领导挂点联系重点难点村,加强了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督导。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由区选办、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巡视指导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沟通协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折页6万余份、海报300余份,发放到户,确保党员干部群众依法民主、有序参与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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