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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朝阳区三项措施杜绝转入公务员队伍的村干部经商办企业

文章来源:北京组工网        作者:朝阳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08-23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地区存在转入公务员队伍的村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行为。针对此情况,朝阳区坚持源头防范、从严管理,坚决杜绝此类情形。近年来新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村干部经核实,均不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

坚持源头防范,对全体村级干部严格要求。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思想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的标准,选任村干部,把好选人用人质量关。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村级党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增强村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勤政廉政意识。推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制定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村干部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抓好过程监管,对转任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在2015年朝阳区面向村党组织书记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招考公告中明文列出,把“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廉洁自律”作为村干部报名转任公务员的首要条件。通过发布通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层层把关,严格报考程序,确保选好人、选对人。组织进入考察的村干部签订承诺书,承诺主动放弃在集团经济组织、村属企业兼职并获取股份、报酬等,承诺不以自己或亲属的名义经商办企业,如不签订承诺书则取消考察资格。

强化持续监督,对入职后的干部严格管理。加大教育管理力度,依托基层干部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党组织活动日”等活动,持续强化干部的廉洁意识、勤政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态势。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1+4”机制,严格执行“六条禁令”,督促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对较早进入公务员队伍且转任为处级以上的村干部,有针对性地细化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加大惩处力度,制定农村基层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经商违纪行为,提高经商办企业的成本和风险。畅通信息举报渠道,让社会舆论参与监督,形成严厉打击公务员经商行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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